祝妳..幸福快樂..

2008年7月3日..

明白.. 清楚了.. 妳的想法..

我看妳和他.. 是那樣的開心.. 高興.. 甜蜜..

我只知道.. 我已經是過去式了吧..

因為我只是過去.. 亦無權去侵犯妳的私隱..

我亦不想說我的直覺.. 感覺.. 是真的.. 準的.. 我..

相.. 那張我很喜歡的相.. 不是什麼..

只是我很喜歡那個時候.. 我和妳那時的心情.. 開心, 幸福..

不喜歡.. 我也永不會再放.. 沒所謂了吧..

早幾日.. 有人問我.. 我是不是已經把妳當作我以後下來既下另一半..

我答了他.. .. 不過.. 單方面是不行的..

沒想到相隔不夠一星期.. 已經不行了..

也有人問我.. 等她是值得嗎..

我答了他.. 愛一個人.. 無論要做什麼.. 什麼也是值得的..

他就說.. 這個社會沒有人這樣想了.. 悲哀..

我又答他.. 沒有人做.. 不等於我不可以這樣做..

但到了現在.. 我還要堅持這個信念嗎.. 迷惘了.. 我迷失了..

就像.. 不聽爸媽亂跑的小朋友在街上迷了路一樣..

妳臨過日本之前的那一天.. 我曾經問過.. 妳會變心嗎.. 妳答.. 不會喇.. 我覺得.. 那天是會來臨的.. 只是不知道會那麼快..

我和妳一起.. 算是有2年了吧.. 不是很長.. 也不是很短..

謝謝妳給我這2年來那麼多的快樂回憶..

妳要記住.. 不要那麼容易相信叫人.. 妳是女孩子.. 吃虧的會是妳..

自己小心身子吧.. 不要像那次一樣.. 病了也不去買藥食..

最後.. 對不起.. 我一直侵犯妳的私隱..

祝願妳.. 一直幸福快樂..

[color=black]再見..[/color]

其它的事.. 已經不想寫了..

這個日記.. 是為妳而開的.. 我還要繼續寫下去嗎..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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